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由继续教育学院下达至各教学系部,然后由教学系部分解教学任务至各专业教研室。然后再由各教研室反馈给各教学系部,再由教学系部反馈到继续教育学院。
任务下达:继续教育学院→系(部)→教研室
意见反馈:教研室→系(部)→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章教学管理规范
第二条教学大纲除执行上级颁发的统一教学计划、大纲外,对新增专业、专业调整等的计划、大纲的制定和修改,由继续学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专业发展方向,组织专家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与大纲,并呈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性质、培养目标、开设课程、各科学时、进程安排、教学环节安排、学制、学习形式、修业年限等。
第四条教学大纲内容包括:各课程的性质、专业地位、目的和要求、课程基本内容、各章节学时分配、重点、难点、作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要求等,以及教材、参考资料选择。
第五条教学计划、大纲的实施: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由继续教育学院具体组织计划的实施。继续教育学院在每学期末制定出下学期的课程安排,并分配到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详细的授课计划(或教学日历)。继续教育学院利用教学检查环节检查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第六条教学计划、大纲的修改和调整: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一经制定,原则上不得更改。但因专业发展的变化必须对计划、大纲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需经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七条教师的聘请: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统一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公开选聘:
(一)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学院在任用聘任教师前需查验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资料。
(二)首次任用或更换、新增科目的聘任教师进行试讲,试讲不合格不能聘用。
第八条建立聘任教师业务档案。对聘任教师的学历、教龄、著作、所任课程、任课时间、教学效果、联系方式等填入聘任教师情况表。
第九条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聘任教师会议,听取意见,提出问题和要求。
第十条对不合格的聘任教师应及时辞退。
第十一条 课程表的编制按学院校历执行,课表编制应符合教学一般规律,各科交替进行,避免连续长课。
第十二条 教材准备: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教材订购、发放、保质保量。上课前全部到位,及时发到教师及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教师课前准备:继续教育学院在开学前一周将授课计划、教师手册、课程表发到任课教师手中。
第十四条教学过程管理:继续教育学院作为成人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监管:
(一)教学准备情况检查:
每学期正式上课的前一周,继续教育学院需对教学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课表编排、教师授课计划审批等,逐一检查、落实。如有问题在正式上课前及时处理,保证按时上课。
(二)听课
领导听课是督促、检查教学过程的必要手段,教师间听课是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方式。因此,成教部每学期至少听每个任课教师一次课。
(三)日常教学过程检查
继续教育学院每天设一名值班人员检查日常教学情况。包括按时上、下课、调课、串课,以及课堂授课情况等,同时记好值班日记。
(四)期中教学检查
每学期9-11周由继续教育学院对整个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听课、学生对教师任课情况的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班主任座谈会、任课教师座谈会等方式,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情况、作业及实验报告批改情况、课堂教学组织等各教学环节。综合各方面意见,全面掌握教学情况。检查后由教务办公室写出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报,从中找出问题及解决办法。同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以备下一步工作中及时调整。
(五)考试
继续教育学院对结课的学科随时组织考试,期末结束的学科组织好期末考试。其中包括命题、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安排、考试时间安排、评卷、上成绩、公布成绩、缺课“超30%”学生的统计等。具体事宜参照《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师德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教学过程中坚持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观点和方法。在教学中的言论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热心成教工作。忠实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工作。
(三)为人师表,自觉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以诚至的爱心感人、以高尚的师德育人、以正直的人格服人。
(四)坚持严谨治学的学风,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充实自身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本专业的前沿知识,不断钻研、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热爱学院、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第十六条教学规范
教学是教师的主要任务。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全过程(包括:备课、讲授、辅导与答疑、批改作业、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大作业、毕业设计、考查、考试等)的各个环节要全面负责,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必须达到教学规范要求。
(一)常规工作
1、教师在开学前要填好教学日历,并于开课前上交继续教育学院。
2、开课前教师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班级学生名单。
3、坚持点名制度,提高学生到课率。
4、及时、准确上报缺课学生名单和学生平时成绩。
5、及时上交教学工作总结或试卷分析。
(二)备课:认真备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要备好每一节课。
1、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依据教学计划,制订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按院历填写教学进度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备存。教师按教学进度表进行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2、认真钻研教材,阅读有关教学参考书或教学指导书,熟练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认真分析教材的结构体系,弄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
3、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材及专业特点,针对学员实际,写出每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难点、重点、课时分配、安排顺序、课后小结、板书设计、所需教具及教学辅助设备。
4教案内容正确、书写整洁、条理清楚。至少储备两周以上教案。凡教案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准开课。
5、注意加强直观性教学环节。讲课前要准备好所需用具(教具、图表及电教手段)。
6、重复讲授的课程,在第二轮授课前,根据教学要求及学生实际修改教案或重新备课,不能原封不动地使用旧教案。
7、授同科目课,提倡集体备课,做到统一要求,统一进度,统一考核,统一评估教学质量。
8、青年教师开新课坚持检查教案制度和试讲制度,凡教案不合格或试讲不合格者不准开课。
(三)课堂讲授:课堂讲授是实现教学任务的基本途径,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教师要力求上好每一堂课。
1、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进度授课。讲课必须有教案(或讲义),提倡采取新形式教案(如课件等)。应熟练地驾驭教学内容,尽量做到脱稿讲授,不照本宣科。
2、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课堂教学语言规范、清晰简练、生动活泼、深入浅出。态度亲切逼真、动作准确利索,具有感染力和吸引力。
3、讲授内容正确无误,推理清楚、逻辑严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难点
分散,基本概念、重点讲深讲透,使学生能透彻理解,融会贯通,学有所获。
4、板书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对本次课主要内容能做简明的总结归纳。
5、课堂教学严肃认真,作风严谨、衣着整洁、仪表庄重。不在课堂内吸烟、喝茶,接打手机、BP机。
6、准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随意中止讲授或离开教室。按教学计划讲足课时,不随意删减教学内容。
7、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私自调课。因病、因事确实不能按时上课时,至少在前一天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安排调课。
8、坚持教书育人,既管教、又管导。对学生认真考勤,严格要求,认真填写和按规定时间上交教师手册和学生平时成绩。
(四)习题课与辅导答疑
习题课的任务目的是通过典型习题分析引导学生运用基本概念进行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学生掌握理论、训练技能。辅导答疑的任务是教师自我检查教学效果,对学生在学习中发生的疑难问题,进行具体的解答和指导。
1、在习题课前亲自演算并选择典型习题,预先估计会遇到的困难和可能出现的错误,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巡视学生解题,进行个别引导,同时发现共同性问题,进行集中分析和研究。
3、经常主动深入到学生当中进行个别答疑,个别辅导,对学习吃力、成绩较差的学生进行重点辅导。
4、加强考前辅导答疑工作。
第十七条实验课:实验课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一种技能训练。
(一)根据学院实验设备、仪器仪表编写实验指导书,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原理。实验设备、仪表结构、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实验步骤、方法及实验预习、实验报告的要求。实验思考题及实验参考材料等。
(二)独立完成所任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实验项目,并能正确指导学生做实验。
第十八条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采取的必要手段,是提高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教学方法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认真研究教学艺术,改进教学方法。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学中充分开展实践性教学、直观性教学,积极引导学生把理论用于实践,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贯彻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的原则。
(三)贯彻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启发式教学法,废止注入式教学法。
(五)贯彻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原则。
(六)贯彻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
(七)贯彻及时反馈和教学相长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
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考核与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
(一)注意平时成绩的记载,平时成绩主要包括:到课时数、课堂提问、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实验、实验报告、随堂测验等。
(二)随堂测验由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自行组织。
(三)在期末考试前指导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但不可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内容。
(四)命题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拟定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份量要均衡,避免试题重复,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按规定时间送交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五)考试题的深度、广度要适当,试题题型、考核面、质量及难易程度要周到、适度,不能出偏题、怪题,试题要能够准确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原则上,基本要求的知识约占70%,综合性知识约占20%,较难的知识不超过10%。
(六)考试阅卷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
(七)不能让学生查看试卷,成绩公布前不向学生透漏成绩。
第五章学生成绩管理
第二十条学业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一)考试课
1、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其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2、期末成绩以闭卷(满分100分)考试实际得分计算。平时成绩包括:到课时数、实验报告、课堂提问、课堂纪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酌情分配各项分数比例。原则上,到课时数和课堂情况至少应占平时成绩的50%。
3、对上级主管部门抽查考试的科目,以抽考成绩为最终成绩。
(二)考查课
1考查科目成绩采取五级制记分,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其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占50%。期末成绩50%。
2、考查科平时成绩占40%,出席率占50%,听课态度占10%。平时成绩以随堂测验为准,测验至少2次。考查科补考采取开卷形式。
(三)缓考和补考成绩
1、下学期开学后可随不及格学生一同补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
2、学生所学课程的到课时数达不到总时数70%时,不能参加该科的期末考试,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可随不及格学生一同补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
3、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参加补考,其成绩按“补及”或“补不及”记载。
(四)免试
1、学生已获得的自学考试单科结业成绩,如与所学专业科目相同或相当,则该科可予免修免试。学生需持原件和复印件到继续教育学院登记,教务办公室按自考成绩记载。
2、学生已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一级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二级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一门计算机高级语言。其成绩按及格记载。
3、学生已获得全国其他等级证书,其相应课程可免试,成绩按所获得的等级记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暂行规定由继续教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