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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证管理办法
2014-07-08 15:02  

为了加强对学生证的管理,提高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学生入学时由成教部统一发放学生证。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学生假期享受火车票半价的优待证明。

2、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前往所在教学点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未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3、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的火车站站名,由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车站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更改。

4、学生证如有损毁或遗失,须在每学期第二周或第十四周到教学点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书》重新办理。办理时须上交损毁的学生证件及个人一寸照片一张。换发新学生证时间为补办一周以后。

5、学生如中途有转专业的,必须及时申请办理新的学生证,并由辅导员出示证明。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同时交回学生证。

6、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也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待复学时重新领取。

7、所有学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将学生证件涂改、转借,不得弄虚作假欺骗他人。

8、本管理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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