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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场规则
2014-07-08 14:44  

1.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对号入座。不得擅自移动座位,凡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

2.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准许离开考场,凡30分钟内擅自离开考场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3.进入考场后,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凡闭卷考试的科目,除指定应携带的工具外,学生不准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字典、笔记本、草稿纸等进入考场,如有带入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考试用的稿纸由监考教师发给。

4.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若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考试中,指定允许携带的计算器只可自己使用,不得相互借用。凡在考场中交头接耳、旁窥、夹带、传递、抄袭他人答卷、互通暗号,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以及作弊未遂者,均属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必须当场宣布按作弊论处。

5.学生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按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处分规定》处理。通报全校并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6.考试结束时,学生应该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折叠整齐,卷面朝下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统一收卷,学生立即离场。经监考教师催促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可声明不再收卷,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论处。

7.学生要自觉遵守、维护考场纪律,互相监督,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试结束前,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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