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正文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档案管理规定
2014-07-08 14:34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档案管理工作,推动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继续教育学院在成人教育的教学、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及其它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如下:

(一)上级有关成人教育的文件:针对继续教育学院的、重要的普法性文件。一般普法性文件。

(二)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三)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工作计划、总结。

(四)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的请示、报告及批复。

(五)本校制订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办法等。

(六)成人高招录取学生审批表、学生学籍表及成绩表。

(七)学生学籍变更材料。

(八)学生奖惩材料。

(九)继续教育学院制订的关于教学管理、教学计划、方案、教学大纲等。

(十)教学检查、督查工作的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

(十一)毕业生合影照片。

(十二)审核发放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登记名册。

(十三)继续教育学院与外单位签订的重要协议书、合同书。

(十四)以继续教育学院分号编发的文件。

(十五)重要活动的资料。

(十六)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及声像材料。

第三章归档材料

第二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档案包括下列材料

(一)成人高校招生统考报名信息表及相应审批的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等。

(二)学生在校期间各种奖励及处分通报材料。

(三)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含毕业生鉴定评语及成绩单)。

(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三条学生档案使用牛皮纸制作的24CM×32CM的“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档案袋”装封,学生毕业时,继续教育学院加盖“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密封章”后,由学院寄发(或由毕业生本人签领带回)给毕业生所在单位(或聘任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人事部门。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涂改或伪造学生档案材料。对查实涂改或伪造学生档案材料的行为,要报有关部门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生档案由学生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的人事部门启封存档。在转移(或领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包括损坏了档案封口和密封条),必须退回我院继续教育学院重新审核,重新加封后,方为有效。由人才市场的招聘单位启封后退回毕业生本人或转移到另一聘任单位的学生档案,由原启封单位负责并予密封,继续教育学院不负责重新审核该生材料。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表及休、复、转、退、评优及违纪处理等审批材料,归为教学档案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整理和保管。待学生毕业后,分期分批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管理。

第七条毕业生离校后如不按时领回档案,由档案保管部门代为保管,直至档案领走或按规定注销为止。学生领回档案时,必须按月缴纳保管费。

第八条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