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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过程实施管理规定
2014-07-08 14:33  

第一章总则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教学质量的管理,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函授教育工作暂行条例》和《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的精神,促进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沿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健康发展,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函授教学过程由教学准备、自学、面授、作业与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考核、毕业论文及答辩等七个基本环节构成。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二条教学准备是函授教学过程的基础环节,是函授教学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和前提。函授教学准备包括如下内容:编制教学计划、编写函授课程教学大纲、选定函授课程教材、编写自学指导书、聘请合格教师、备课、制定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课程安排表、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等。

一编制教学计划

第三条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是教学管理工作中首要和基本的管理工作。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函授教学计划,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有关系、部编制(由相关系部负责起草)。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和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制定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要坚持与全日制教育同专业、同层次、同培养规格的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到成人教育学生在职、业余、自学的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课程。教学计划要充分考虑面授与自学的时间分配比例。

第五条函授教学应包括自学、面授、作业与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考核、毕业论文及答辩等环节。

第六条各函授站(教学点)在安排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必须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编写教学大纲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应参照全日制同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函授教学特点,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色。

第八条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一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教学法上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章节的时间分配等。教学大纲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第九条编写教学大纲要力求符合三个依据和三个统一的原则。三个依据是:是编写教材的依据,是实施教学的依据,是考试命题的依据。三个统一是:统一范围,规定教学中必须达到的知识和能力的广度。统一深度,规定教学中理论知识的深浅程度和能力的水平。统一顺序,规定教学内容按怎样的次序组成。

第十条教学大纲要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要明确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体现课程在培养专门人才目标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十一条教学大纲要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实用性和超前性,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反映当代科学的新水平和最新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编写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大纲应由系主任负责,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编写。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由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执行。

三选定函授课程教材

第十三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人才,统一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计划与各学科的教学大纲会同有关系、部或教师选定函授课程教材。

四编写自学指导书

第十四条各系、部要指导承担函授教学任务的教研室根据函授课程教学大纲和选定的函授课程教材,组织函授教师编写学习辅导材料、自学指导书、《课程自学进度表》及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掌握知识的需要预先布置的作业题目。预先布置的作业题目可在《课程自学进度表》中列明,也可单独印发。

五聘请合格教师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期教学计划会同有关系、部聘请合格教师赴函授站(教学点)面授,并通过下达《函授教学任务书》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师面授工作须知》,使函授教师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备课

第十六条函授教师应根据指定的教学大纲、教材及函授学生和函授教学的特点认真备课,准备好教案。

七制定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课程安排表

第十七条各函授站(教学点)(教学点)应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制定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及各班教学课程安排表,并将学年、学期工作计划、课程安排表、任课教师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与备案。

第十八条各函授站(教学点)(教学点)应提前一个月将下学期面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学习辅导材料、自学指导书、《课程自学进度表》、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材料发至函授学生手中,保证学生自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八 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服务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继续教育学院应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成人教育学生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函授站(教学点)应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以保证函授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每个教学环节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各函授站(教学点)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落实学生参加面授、实验、考核、集中答疑辅导所需要的场所和教学设备条件,加强组织管理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保证各项教学环节顺利进行。

第三章自学

第二十一条自学是函授学生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因而也是函授教学的重要环节。学生的自学是在教师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教学活动,必须充分调动学生自学的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函授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均应确定一名主讲教师,全面负责该课程的教学工作。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符合成人教育特点、便于学生自学的教材和自学指导书(或习题集)。编制自学周历和自学进度表。调查了解函授学生自学情况,指导学生合理支配时间,帮助学生总结自学经验、掌握自学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回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第二十三条函授学生应按照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个人学习讨划,认真阅读教材和参考资料,掌握教材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自学按每周不少于20小时安排,养成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

第二十四条函授学生在自学过程中要坚持做好自学笔记,各门课程的自学笔记要全部上交函授站(教学点),并由函授站(教学点)登记后转交函授教师在面授期间进行批阅。

第二十五条各函授站(教学点)应督促和检查学生的自学情况,与学生所在单位建立联系,帮助他们解决自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常向我院继续教育学院反馈学生的自学信息,推荐典型的自学经验。重点抓好自学小组的筹建、指导与总结推广工作。

第四章面授

第二十六条面授是教师指导学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是重要的教学环节。 函授教学计划中的课程面授课时数不得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课程授课时数的30%,每学年面授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第二十七条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自学中的难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二十八条任课教师对学生要热情指导,严格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各函授站(教学点)要严格面授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对学生的考勤,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面授任务。

第五章作业

第三十条为促进函授学生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保证自学和面授质量,函授教师要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需要布置作业。

第三十一条作业从形式上可分为预先布置的作业和面授期间布置的作业。从内容上可分为平时练习作业和阶段测验作业。预先布置的作业是指在教学准备阶段由任课教师根据函授学生自学需要布置的、要求学生在自学阶段完成的作业。面授期间布置的作业是指任课教师在面授期间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需要布置的课堂或课后作业。平时练习作业是学生学完每一章节后须完成的练习,用以帮助学生消化、理解和巩固所学内容。阶段测验作业是函授学生学完若干章节后须完成的综合性作业,用以帮助学生全面地掌握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函授学生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6学时。

第三十三条函授学生必须认真、独立、按时完成作业,并按规定上交,对经任课教师批改的作业,要按要求做相应的订正。

第三十四条函授站(教学点)要建立自学笔记和作业呈交与批改的登记制度。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批改,并予以评定成绩。作业成绩应占结业成绩的10%。教师应认真填写作业成绩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交继续教育学院。发现抄袭作业者要及时批评教育,对未按规定上交自学笔记和作业者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对经任课教师批改后的自学笔记和作业也要进行收集、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条继续教育学院要建立对函授自学环节的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学生的自学笔记和作业完成情况及函授站(教学点)的自学环节管理情况(收集、归档、保管等)进行检查,并把检查作为加强对教学系部和函授站(教学点)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第六章答疑辅导

第三十六条答疑辅导是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要安排答疑辅导。

第三十七条答疑辅导要由任课教师和辅导讲师担任,可采取集中、个别、书面、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网上答疑等形式。集中面授期间,教师可利用自习时间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在学生分散自学或复习过程中通过信函、网络提出的问题,教师要及时通过信函、网络答疑。

第七章实验(实习)

第三十八条实验(实习)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训练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凡教学计划中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凡开设与全日制相同题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条件,指导力量,操作程序和实验要求等要与全日制相同。

第三十九条承担实验、实习的单位,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实习。每个实验、实习项目要按要求达到应有的规定时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减少。

第四十条教师要在开课前制定实验(实习)课的实施计划,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准备。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实验(实习)并写出实验(实习)报告交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凡不参加实验(实习)或成绩不及格者,不准毕业。必须由学生本人写出补做实验(实习)申请报告,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随下届补做实验(实习)。

第八章考核

第四十一条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核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课程考核结业成绩包括考核课程的卷面成绩与作业成绩两个部分。(成绩考核标准一致)

第四十二条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试题应使学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每门课程至少准备3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同时配有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由主管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选派。试卷要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后报系主任鉴字后方可使用。各教学单位要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做到教考分离。

第四十三条各教学单位要按照考试制度的要求派教师或管理干部安排考

场和监考。继续教育学院派监考巡视员。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考试后要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试卷按考号装订密封,做到评分与登分分开。

第四十四条继续教育学院要建立命题档案和复查试卷制度,各教学单位应将成绩单、考场报告单交继续教育学院一份,试卷由各函授站(教学点)保存到学生毕业。

第九章毕业论文及答辩

第四十五条在继续教育学院的组织下,各系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的领导,成立毕业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副高职以上教师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选派指导教师组织答辩、评定成绩以及毕业思想教育等有关事宜。

第四十六条毕业论文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成人教育学生的生产、工作实际,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学生选作,也可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毕业论文必须经过指导教师两次以上的指导。

第四十七条指导教师要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要由各系选派。每个教师指导学生数,文科不超过8人,理科不超过5人。

第四十八条各系要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项评分。继续教育学院要建立成人教育学生毕业论文档案。

第十章检查与评估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是我院实施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五十条继续教育学院对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要建立评估机构和评估制度。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评估小组,由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和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各函授站(教学点)也要成立评估小组,由负责教学的主任和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小组成员一般由5—9人组成。

第五十一条继续教育学院评估小组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负责制定全院性评估方案和实施计划。每学期至少对各函授站(教学点)进行一次单项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各函授站(教学点)评估小组要根据我院评估小组的安排做出相应的自查自评结果的书面报告,通过检查评估,各函授站(教学点)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办出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特色。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各函授站(教学点)要按本实施细则实施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五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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