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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管理规定
2014-07-08 14:32  

第一章总则

函授教育是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基本形式。函授站(教学点)是学校成人教育的校外办学基地。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的管理,明确各有关单位、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函授教育的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定》和《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函授站(教学点)的设立

第一条函授站(教学点)是学校在本地区的合作办学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挖掘和利用本地区的教育资源,组织生源,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协助学校管理和组织教学,为本地区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二条函授站(教学点)设站(点)要注意资源共享,合理布局。一般设在市县大、中专院校或具有办学条件和实力的办学机构。

第三条学校根据设站条件,由办学单位提供办学条件详细资料、该地区的人才需求调查情况、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等,经学校考察和研究,确定设立函授站(教学点)。

第四条函授站(教学点)设立的报批手续在学校统一设立的基础上,由设站单位上报当地地级市教育局同意,再由学校报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第三章函授站(教学点)管理

第五条函授站(教学点)在业务上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函授站(教学点)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函授站(教学点)实行站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函授站(教学点)的主要职责:

根据申办专业有关要求加强和完善教学条件、设施建设,各函授站(教学点)(教学点)应具备多媒体课室以及现代化的电脑室或语音室。

(一)协助学校做好生源的发动和招生工作,办好成人高考考前补习班。

(二)按学校的规定,做好本函授站(教学点)学生的报道、注册、收费工作,协助做好休学、复学、退学、评优、学生毕业鉴定等学籍管理方面有关工作。

(三)协助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及时发放教材和辅导材料,以及做好函授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四)每学期结束前上报下学期的开学时间和根据教学计划提取出下学期的自聘教师授课课程,填写“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辅导教师教师登记表”,并附教师的有关材料(包括学历、职称、教龄、曾授过的课程等),经审核同意,并履行聘任手续后,才可担任教学辅导工作。

(五)做好自聘教师授课课程命题和试卷的送审工作。

(六)负责函授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及时反映教学和管理工作上的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主讲教师做好面授考勤工作。

(八)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函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九)负责学费、教材费等的收取。

(十)定期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及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十一)期末上交教师上课登记表、考生考勤表、作业登记表及管理的记录表格到继续教育学院。

第七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函授站(教学点)的办学条件,负责函授站(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和和报批(备案)。

(二)负责与设站(点)单位签订建站(点)协议书,负责函授站(教学点)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

(三)负责专业申报,制订招生计划,编印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并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四)组织制订教学计划,监督教学计划的实施。负责审核函授站(教学点)所办专业聘请的教师资格和教师聘任工作。

(五)负责教材的预订、采购和发放。

(六)组织统考课程的集体备课会议,安排统一考试和考场巡视。

(七)配合教学督导组做好函授站(教学点)的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

(八)负责函授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组织评优及执行奖惩制度,负责毕业生电子注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九)定期召开函授站(教学点)工作会议,传达和学习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十)负责经费的收取和分配。

(十一)每学年对教学点工作进行检查,对办学条件不足、管理混乱的教学点进行整顿,经整顿仍不能保证质量的应予撤销。

第四章

第八条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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